关于开展2024年度绍兴市柯桥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3-28] 浏览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 知》( 浙残联发〔2022〕3 号)文件规定,现就 2024 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4年度柯桥区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申报集中受理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时间。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到区残联就管所大厅现场申报。

(一)网上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如对系统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待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所审核确认。

(二)现场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区残联就管所大厅进行现场申请办理。现场申报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1.《柯桥区征收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对公账号上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6.上年1-12月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上年1-12月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8.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用工情况且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将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除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3)、《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4)以及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四、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劳务派遣单位于4月30日前通过现场办理方式报备本单位残疾人用工情况,包括接收单位和派遣残疾人信息,以及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五、咨询电话

电话:0575-84135959

地址:柯岩街道州山杨绍线1100号(柯桥骨伤医院西侧)


附件1  柯桥区征收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docx

附件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3  柯桥区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4)年度.docx

附件4  柯桥区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4)年度.docx

附件5  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