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24-10-28] 浏览

我区过渡型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优先保障有照护需求但家庭无照护能力、家庭困难的智力、肢体一、二级和视力一级的残疾人,为其提供24小时寄宿的生活照料与托养服务,以及必要的康复治疗、文体娱乐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一、入托条件

一是户籍为柯桥区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智力、肢体一级、二级或视力一级的持证残疾人(精神一级、二级暂时不收)。

二是残疾人本人年龄在16周岁以上。

三是有照护需求但家庭无照护能力、家庭困难的优先保障。

四是病情稳定,适宜集中托养,确诊无以下疾病:传染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严重糖尿病、严重感染症、血液性疾病、恶性肿瘤等。

二、入托资料

通过审批,决定入托的残疾人监护人(或亲属)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是残疾人入托申请审批表;

二是残疾人、监护人(或亲属)身份证原件;

三是残疾人、监护人(或亲属)户口本原件;

四是残疾证、低保低边证明原件;

五是残疾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六是健康检查评估报告(可在试入住期间检查);

三、拒托情形

患有各种传染病、重度精神病及危害他人健康的其他疾病、吸烟、过度暴力、性侵倾向嗜好者,有自残自虐、自杀、他伤等抑郁行为者,经机构评估或试住期超过护理能力等情形,不予接收;入托请提前预约床位,没有入托通知单、无监护人,体检手续不齐全或其他机构认为有入托风险的,不予办理入托手续。

四、告知义务

入托残疾人的监护人(或亲属)应如实填写实际通讯地址和最新联系方式,入托残疾人、监护人(或亲属)有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毒、犯罪前科)、不良社会行为(记录)等不良信息的,机构概不接收该残残疾人入托。

五、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绍市委办综〔2022〕17 号),收费标准如下:

一是智力、肢体一级的持证残疾人,带政策性补助(不含低保补助金),列入低保低边的可免费入托(标准型),未列入低保低边的由个人按管护等级补差。

二是智力、肢体二级和视力一级的持证残疾人,带政策性补助(不含低保补助金),由个人按管护等级补差。

管护等级与收费标准

管护等级

床位费

管护员费

小计

(元)

房间标准

床位费
  (月/元)

管护员

标准

管护员费用
  (每天/元)

管护员
  (每月/元)

三级

(标准型)

3人间或多人间

1200

一对三

80

2400

3600

二级

3人间或多人间

1200

一对二

110

3300

4500

一级

3人间或多人间

1200

一对一

200

6000

7200

说明

1.入托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参照三级收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卧床或鼻饲等参照二级收费,其他参照三级收费标准减200元;需要一对一服务的参照一级收费。

2.如需要安排二人间、单人间的需在原价上每月分别加600元、1200元。

3.生活用品,尿不湿等耗材自备(或自费)。

4.伙食费每月600元另收。

三是伙食费每人每月600元,由个人自理。

四是入托时收取押金2000元(不计息),退托时返还。

五是入托残疾人根据个人需要接受医疗、康复服务的需要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标准执行,医保统筹以外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政策补助

重度残疾人托养享受政策补助一览表

残疾

类别
  (级别)

是否
  低保
  低边

居家时
  每月发给

个人的补贴

入住机构后
  每月上浮或增加的补贴

发给个人

入住机构后

给机构的补贴

每季度拨付一次

入托时可享受补贴

个人
  补差

1(民政)

2(民政)

3(残联)

4

5

护理补贴

小计

护理补贴上浮50%

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

小计

补助(9或6个月)

管护补助3:1

小计

1+2+3
  合计

对照标准型3600

智力、肢体一级

500

500

250

200

450

1695

1130

2825

3775

余175

500

500

250

200

450

1130

1130

2260

3210

补390

智力、肢体二级和视力一级

250

250

125


125

1695

1130

2825

3200

补400

250

250

125


125

1130

1130

2260

2635

补965

说明

1.对照三级(标准型)收费3600元,多退少补,如有多余可作为伙食费,伙食费为每人每月600元。

2.有护理等级需要的,可按相应等级收费标准进行补差入托。

3.生活自理能力标准:智力、肢体一级的残疾人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进机构可享受200元补助。

4.上述内容不含低保、低边和困难补贴。

5.参照绍兴市2024年最低标准工资2260元计算。

七、申办步骤

第一步: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镇残联联系托养机构医护人员上门访视入托对象,认为符合入托条件的填写《重度残疾人入托申请表》报区残联。

第二步:区残联根据所在镇街意见批准入托,在《重度残疾人入托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分别注明区残联与区民政的补助标准。

第三步:区残联批准后,将《重度残疾人入托申请表》一份送到区民政局备案,作为护理补贴及其增加部分的发放依据;一份由镇残联存档。

第四步:区残联通知托养机构将入托人员接入机构,机构根据残疾人情况安排托养床位,确定管护长、管护员,签订试入住协议。再根据残疾人的身体功能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状况等确定管护等级,与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机构托养协议书》、交纳入托押金后办理试入住手续。

第五步:试入住期限为一个月(不少于2周)。在此期间,机构须对入托的残疾人进行免费的健康检查评估,若因身体不宜或其他不适入托的,可选择退托,按规定办理退托手续。

第六步:试入住期满后办理正式入住手续,签订正式入住协议。

说明:一是退托后,残联补助费用将按周结算给机构,具体计算方法:将一个月分为四周,入托时间若不足一周则按一周计算。二是民政局的补助方法参照两补现行办法,已经发放的补贴入托不足一月因不适而退托的不再退还,但从下一个月停止发放。三是区残联由就管所(0575-84135959)、区民政局由社救科(0575-84126717)负责承办,投诉电话同上。

八、入托考勤

被托养人入住后,机构管护员负责每日进行考勤登记,管护长与监护人或残疾人本人签字确认,同时托养机构须同步实行电子考勤以备查。

九、办理退托

被托养人因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再托养的需要及时办理退托手续,由入托机构填报《重度残疾人退托登记表》,分别到镇街残联、区残联、区民政局备案。区残联停止发放被托养人补助和管护补助。区民政局停止发放护理补贴上浮50%部分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部分,原护理补贴及发放途径不变。被托养人死亡的按规定停发。

十、安全管理

残疾人监护人、亲属、朋友不得将过期食品带入机构,如因食用过期食品而发生腹泻甚至中毒事件的,责任自负;残疾人、监护人(或亲属)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种利器(包括但不限于剪刀、水果刀、修脚刀、裁纸刀等)、火种(包括但不限于火柴、打火机等)等不安全物品带入,严禁吸烟,如违反规定,一切后果由残疾人、监护人(或亲属)承担;残疾人用药由机构统一管理,如坚持由残疾人自主服药的,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残疾人、监护人(或亲属)承担;不接收入托残疾人贵重物品的保管工作,如有遗失需自行负责。

十一、自备物品

带盖的碗一个(可以微波炉加热) ,带盖茶杯一只, 牙膏牙刷,餐巾、厕纸,洗衣粉、洗头膏、沐浴露,保鲜膜、保鲜袋,各类鞋子(防滑软底),轮椅、拐杖(行动不便者使用), 护理垫、纸尿裤或拉拉裤(大小便失禁者使用),日常换洗衣裤袜子,所需药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