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镇代表小组 潘云峰
案据:目前,由于全县要求印染企业的污水COD在500mg/L以下,签约集聚滨海企业在1000mg/L以下进行纳管排放,相当于全县近200家印染企业都有一个小的污水处理厂,通过物化、生化及膜处理等降低污水浓度,进行达标排放,从而加入药剂产生了大量的污泥。据调查,这些印染污泥一部分进入锅炉燃烧,另一部分与环保部门认可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收取约150元/吨的清理费,统一堆放后外运给制砖厂或其他用途。但是,这些清理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个人为谋取高额收益,往往在深夜,用没有牌照的车辆运输,在山坳、路边,甚至城区周边进行偷倒,严重影响全县的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虽然出台了有奖举报制度,但很难查处,效果并不明显。
具体方案:建议县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偷倒污泥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处置印染污泥。1、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印染企业的污泥处理台账监管,严格审核所签约的清理单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2、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偷倒污泥制度,组织人员开展夜间巡逻,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实行群防群治。3、在全县各镇路口以及村口安装监控探头,由公安部门为主,实行24小时监控,特别是深夜发现可疑车辆进出,立即出动予以打击。4、建议县政府专门成立处置印染污泥的机构或单位,切实解决印染污泥的出路,收取合理的费用,对全县印染企业产生的污泥进行统一处置,做到既堵又疏,标本兼治。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答复(2013年5月17日)
目前,我县共有印染企业200余家,每天的印染污泥产生量约为2000吨,其处置方式主要为企业自行焚烧处置或委托其他有污泥处置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置。一方面,由于印染污泥中硫含量较高,而印染企业普遍没有相应的除硫设施,因此,企业自行焚烧污泥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污染和粉尘污染,对我县环境造成破坏;另一方面,部分不法企业受利益驱使,打着规范处置的幌子将印染污泥随意倾倒,造成二次污染,成为我县的环境安全隐患。
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专门引进了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并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其为我县的印染污泥统一处置单位,该项目将于2013年8月正式投入使用。同时,由于污泥统一处置的紧迫性,确定污泥临时堆放站场(位于滨海工业区绍兴污水处理三期钱塘江地块即龙德环保对面)用于龙德环保投产前工业污泥的临时堆放,已于2013年4月投入使用。另一方面,县环保局充分发挥环保警务室的作用,对偷倒污泥的行为进行严管严控,目前共出动警力540余人次,开展利剑行动、偷倒污泥专项行动和夜间专项执法行动等公安环保联合执法行动74次,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查处企业及个人非法处置污泥行政案件15起,办理因偷倒污泥引起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5人。
为进一步监管污泥处置行为,确保全县污泥的规范处置,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绍兴县工业污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绍兴县工业污泥运输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统一定价、统一运输、统一处置、统一结算”的“四统一”原则,全面规范印染企业、运输企业和龙德环保三方的污泥处置行为。县环保局根据两个《办法》的相关要求,负责印染污泥统一处置的具体实施。在龙德环保在建过程中,全县各印染企业应将污泥运至污泥临时堆放站场。但是,由于临时堆放站场的空间有限,因此,也可以自行规范处置。龙德环保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全县印染企业须分别与龙德环保以及污泥运输企业签订协议委托其进行工业污泥的运输和处置,印染企业不得以焚烧等形式自行处置或交委托除龙德环保以外的第三方处置。对于已与其他有污泥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泥处置合同的企业,允许其于合同到期后再与龙德环保以及运输企业签订相关合同。
目前,县环保局已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完成了4家污泥运输企业的审核工作并发放《绍兴县工业污泥准运证》和《绍兴县单车工业污泥准运证》。同时,已将《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印染企业工业污泥统一处置工作的通知》下发至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求其将污泥统一处置的具体事项通知各印染厂,印染污泥的统一处置工作已经正式展开。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持续推进印染污泥的统一处置,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协调各方事宜,继续做好公安环保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污泥行为,确保全县印染污泥均得到规范处置。龙德环保在建过程中,将对各印染企业的污泥处置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范的企业责令其按照相关要求,将印染污泥运至污泥临时堆放站场,严肃查处偷倒污泥行为;龙德环保投入使用后,按各企业纳管污水量为参考指标核算各企业污泥产生量,全面监管龙德环保、运输企业以及各印染企业污泥的运输及处置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