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发布日期:[2012-06-19] 浏览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晓 路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于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2012年5月25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专题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飞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的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晓作重要讲话(讲话稿另发),副主任邢柏生、魏阳林、葛美芳、濮如松、沈祖卫和委员出席会议。副县长胡国炜,县政协副主席吴汉华,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飞等列席会议。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正确把握监督重点,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着力提升监督能力,依法开展刑事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逐步提高外部监督的刚性。同时,规范自身执法活动,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侦诉协作、规范审讯室建设等措施,积极防范自侦案件的违法查办行为;针对干警年轻化趋势,加大岗位练兵力度,提升了检察干警的法律实务和法律监督能力。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法律监督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的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我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许多建议意见:
    ——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决定》内容和《决定》实施情况,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加大监督力度。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础上,拓宽法律监督领域,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
    ——要完善监督机制。正确处理配合与监督的关系,加强县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要加强自身建设。明确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要健全制度,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专业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检察干警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对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及自身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增强法律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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