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发布日期:[2012-06-19] 浏览

——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魏阳林
(2012年5月16日) 

    今天我们召开第四次主任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绍兴县建筑业发展的情况报告。刚才,我们实地踏看了中泽安置小区和绍兴县体育中心建设工程,听取了县建筑业管理局黄化强局长的报告。对我县建筑业发展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总的我认为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第一句话:发展快。表现在建筑企业已发展壮大到218家,业务遍及了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域和日本、阿联酋等7个国家,已由过去一个基础薄弱的建筑小县发展成为浙江省“建筑之乡”、首批“建筑强县”。第二句话:质量优。表现在拥有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4家,一级资质32家,拥有一批位居全省前列的“专、精、尖”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建筑工程创优数量和质量连年稳居浙江省第一,创新能力多次受到建设部主要领导的肯定。第三句话:贡献大。表现在近年来我县建筑业产值连续保持全省前2位,税收一直保持全省第一。2011年,我县建筑业产值达到1132亿元,同比增长了35%,上缴地方税收6.91亿元,同比增长10.97%,成为我县国民经济的第二大支柱产业,同时还带动了50万人的就业。总之一句话,我县的建筑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功不可没。
    一、值得发扬的三点做法
    1、坚持市场拓展不停步。我县建筑企业之所以能快速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拓展不停步,做到“四个着力”:一是着力巩固壮大上海市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和不定期亲赴上海,大力推介,出面协调,帮助企业承揽工程,不断扩大市场份额。2011年我县建筑业进沪施工产值达到131亿元。二是着力抢占长三角市场。抓住国家重点发展长三角的机会,抢占江苏、安徽市场,去年我县建筑业仅江苏一地的施工产值达到149亿元。三是着力开拓东北和中西部市场。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历史机遇,开拓并不断扩大东北和中西部地区市场份额,使我县的建筑企业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四是着力突破境外市场。以中东、非洲市场和东欧市场为突破口,逐步实现以劳务输出为主向工程承包过渡。
    2、坚持结构调整不放松。我县建筑业之所以能实现“快中见好”式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始终坚持“经营建筑”的理念,把结构调整作为建筑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加快”: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建筑产业的上下延伸和横向拓展上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促使有条件、有实力的骨干企业采取总包、分包,收购兼并、联营合作等形式转向市政、水利、电力、园林绿化等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的产业发展。二是加快企业结构调整。通过深化改革,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企业结构体系。三是加快经营结构调整。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对外进行收购、并购等资本运作模式,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依托房屋建筑优势实施关联行业发展,走“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的发展之路。
    3、坚持创新发展不懈怠。我县的建筑业之所以能实现高端市场的联动发展(企业成功承建了奥运鸟巢等工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始终坚持把创新发展作为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内在动力,做到“三个加大”:一是加大技术创新。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水平。二是加大人才创新。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引进和建设工作,不断对企业家进行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等方面的培训教育,鼓励企业家赴高等院校进行深造。三是加大制度创新。以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企业行为。
    二、值得思考的三个问题
    1、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无论是从世界现代文明史的发展演变,还是从我国建筑业创造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方面来看,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建筑业是其他产业发展先锋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特别在当前我国实施“赶超战略”,我县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基本建设与建筑业都是首当其冲的。但现在我们有一些部门对建筑业的支柱作用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经济发展中还没有把建筑业的经济地位提高到与工业一样的高度。在我县巨大的建筑蛋糕上,由于缺少相应的政策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在这块蛋糕上吃到的不是很多,有部分建筑企业的施工产值基本都是在外地创造出来的。
    2、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监管环境有待优化。我县每年的建筑面积有1000万平方左右,按照规定与此相配置的监管人员的数量明显不足,导致在对建筑企业的全面辅导和教育、落实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等方面有缺失,使部分施工企业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环节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二是建筑环境上有待优化。招投标中的下浮率比较高,导致许多本土建筑企业无利可图不愿参加;同时,由于现阶段人工费、材料费快速上涨,而建筑信息价更新太慢,剥夺了建筑企业一部分利润,导致一些企业只能在工程质量方面动歪脑筋。
    3、法治有待进一步落实。由于部分建筑业管理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教育未完全落到实处,致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合约,施工、监理企业依法履行义务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公司与项目经理之间的经济纠纷时有发生,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
    三、值得重视的三点建议
    1、要重视政策扶持。首先要加强建管局管理人员力量。要明确责任,理顺和完善建管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次要出台有效可行的激励政策。对于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要切实予以执行和兑现,同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要适当考虑本县企业的实际情况;适时推进信息采集价的调整,使我县与绍兴市区招投标市场同步接轨,实现同城同价。再次要建立企业发展长效的导向机制。出台政策,引导、鼓励企业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合作与竞争。
    2、要重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针对目前全县建筑行业对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认识虚拟、执行不实等问题,全面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要在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指挥部、各镇和街道领导层面上,把学习、宣传、贯彻建筑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做到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二是要在建筑企业层面,将建筑法律法规列入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明确法律的规定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特别是要加强对项目经理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三是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抓好建筑企业的普法工作,在培训内容、材料及方法方式上做好服务,取得实效。
    3、要重视规范市场秩序。首先要坚持依法行政。在依法规范整顿建筑市场常规工作的前提下,要建立完善建筑行业市场信用体系,实施不良记录登记和信用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信用监督作用。其次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目前建筑企业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现状,建议县政府牵头成立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研究分析,切实减少经济纠纷等问题。再次要针对当前存在的企业垫资、拖欠工程款、竣工审计时间长等问题进行逐一研究,提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切实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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