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儿童时期是人的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康复干预的有效时期。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发现、诊断、干预,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重建生活、学习及社会交往能力,将为他们人生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为保障绍兴县残疾儿童的康复权利,解决他们在康复中的特殊困难,促进他们今后平等地接受教育和实现就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长效保障机制,根据《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09]48号),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1、具有绍兴县户籍。
2、康复训练对象为6周岁以下(含6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对象为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残疾儿童。
3、经指定或认定的专业医疗机构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
4、在指定或认定的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及训练。
其中:安装人工耳蜗救助条件
(1)具有绍兴县户籍;
(2)年龄:1-6周岁;
(3)残疾程度: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持有二代残疾证;
(4)身体状况: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5)家庭状况: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家庭能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手术后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一年以上的康复训练。
二、康复训练、救治项目
(一)康复训练项目
1、为配戴助听器、人工耳蜗的聋儿实施听力语言训练;
2、为因舌系带发育畸形影响语言和先天性语言发育迟缓的儿童实施语言康复训练;
3、为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感知、语言交往、运动和社会适应等能力的训练;
4、为孤独症儿童进行心理、体能训练,改善他们的学习、生活自理和社会交往能力。
5、为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二)康复救治项目
1、为先天性白内障患儿实施白内障手术;
2、为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
3、为有残余听力的聋儿验配戴助听器;
4、为脑瘫、先天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或配置矫形器;为其它适配辅助器具肢体残疾儿童免费装配假肢或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普及型辅助器具一件。
三、康复训练救助周期:
(一)聋哑听力语言康复训练3-5年;
(二)智力残疾儿童综合训练3-5年;
(三)孤独症儿童综合训练3-5年;
(四)脑瘫儿童综合训练3-5年。
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治救助标准
(一)康复训练救助标准
具有本县户籍的残疾儿童,按本县基本康复训练补助标准,实施基本康复训练免费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聋哑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最高救助1000元;弱智、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最高救助1500元;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最高救助2000元。
(二)康复治疗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在指定或认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已报销以外的个人自负部分,按不同对象分别予以救助:具有本县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予以全额救助,其它家庭残疾儿童按50%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先天性白内障手术每例救助最高为400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年救助最高为8000元,累计不超过2年。助听器、助视器每人一次性救助最高为2000元。
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一次性救助最高为60000元(含手术费)。
五、康复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其相关证件(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证件)到其户口镇(街道)残联领取并填写《绍兴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凭镇(街道)残疾人康复指导站转介证明、相关医院或康复机构出具的可治疗或需要康复训练的证明,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镇(街道)残联初审。
(二)初审。镇(街道)残联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将相关材料报县残联审批。
(三)审批。县残联收到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核审批后,残疾儿童可到指定或认定的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治疗。
(四)康复机构要为收训的残疾儿童建立完整的康复服务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康复计划、康复记录、康复小结以及康复前期、中期、后期的评估。
六、救助经费结算
(一)经费救助范围。机构康复训练救助经费为专项的康复训练经费,即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内接受康复训练、康复指导及康复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包括: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二)结算方式。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经费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每年7月、12月二次凭康复机构开具的发票、康复训练档案到县残联申请救助。先天性白内障手术、肢体残疾儿童手术治疗经费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医疗机构发票、病历及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单》到县残联申请救助。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验配助听器的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专业配置机构的发票、有关证明及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单》到县残联申请救助。
本文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残疾儿童以前已享受政府免费康复训练的时间计入免费训练周期内。
附:绍兴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兴县教育局 绍兴县财政局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