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办好代表建议 提高商事审判质量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

——绍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摘登)

    绍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这两项工作成绩,并提出一些审议意见。现摘登部分审议意见。

    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第一小组代表:一要更加注重办理的全面效果。针对部门与部门之间、建议与建议之间办理效果的不平衡性,不少建议答复后出现的办理承诺和办理尾巴,要加大督查频率和力度,充分吸纳代表再次提出的意见,确保已经制定的计划、确定的政策、实施的项目真正落实而不半途而废。要消除“重书面、轻落实”的问题,把办理主要精力放在解决问题上。二要十分注重与时俱进。针对建议办理中解释性、说明性答复较多的情况,注意不停顿地分析这些建议的具体要求和客观条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要进行经常衡量,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条件的完善,尽可能再列入议事日程,再出办理效果,从而做到办理答复得满意,解决问题不停步。三要尽量注重业务提升。针对承办单位变换和人员调整等现象,要及时掌握情况,督促承办单位特别是新单位、新人员规范办理工作,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保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衔接。
    第二小组代表:1、思想认识要到位。要克服“代表建议年年提年年办,不用搞什么新花样”的应付思想,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其中领导认识到位是关键,只要各级领导真正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承办单位一定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2、制度建设要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机制,使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3、代表参与要到位。各承办单位要采取各种不同形式,主动联系领衔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要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密切与他们的联系,减少中间环节。4、监督落实要到位。办理代表建议,关键在抓落实。抓落实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科学方法,更是一种机制。对承办单位的承办过程,要自始至终跟踪监督,既要求承办单位按法定时限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又要求承办单位定期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尽可能让代表满意。
    第三小组代表:一是对综合性较强的建议,办理责任分解可进一步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合力解决问题。二是要千方百计提高建议的有效落实率。各承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倾向,既要与代表沟通,更要积极研究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既要抓高满意率,更要抓高落实率。对答复中“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的建议,要加强监督,确保后续办理质量,真正让代表满意。三是要巩固和扩大建议办理成果,对建议办理工作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涉及社会管理、关乎民生的建议,有必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建议办理成效“回头看”工作,以防止为办理而办理的暂时性的、缺乏实质性解决问题的情况。对目前暂无条件解决的建议,在一定时间后,要回头看看是否已有解决的条件、能否予以落实。同时,希望不断完善政府对机关部门办理工作的相关考核办法。

    关于商事审判工作
    第一小组代表:一要总结经验,分析形势,进一步提高商事审判工作的前瞻性。三年多来的工作为我们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当前经济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社会利益的调整变更仍然错综复杂。为此,县法院一定要继续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注重研究、着眼防范,主动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意见,提高司法工作的前瞻性。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更优的司法环境。同时,公安、司法等部门也要做好案子的前期调解处理,尽量减少案子进法院。二要完善管理,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商事审判工作的质效性。建立科学长效的审判管理机制,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是法院公信力所在。法院要充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各项制度建设,加强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特别是青年法官的业务素质提升、能力提升,从而达到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双提高。三要多措并举,充实力量,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法官队伍的适应性。要使我县商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关键是队伍。针对商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法院和相关部门既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要有利于司法工作的长远发展和良性循环,想方设法缓解这一矛盾。法院内部要充分挖潜,力量上进行整合,优化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争取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第二小组代表:1、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理念,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找准法院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着力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特别要高度重视调解在商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庭前调解和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2、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优化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各个诉讼环节的统筹兼顾,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法官精力集中到审判职能的发挥上。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工作,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有效缓解审判压力。要不断规范同类案件统一评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便民的各项措施,增强商事审判活动的公信度和透明度。对一些积案、执行难的案件和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落实责任,一抓到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案件,要积极审慎依法办理,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考评体系,深化绩效管理,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不断提高审判质效。3、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要加强作风建设,使司法核心价值观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为行。采取有效方式,强化法律法规及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更新,重点要加强青年法官群体及专业人才的培养,切实提高驾驭庭审、运用调解以及制作裁判文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商事法官队伍。同时,要高度重视法官职业道德与廉洁自律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文明办案。
    第三小组代表:面对审判任务繁重、商事纠纷呈现更趋复杂的形势,法院在进一步维护社会安定、进一步提高法官对案件的处置能力方面尚有努力空间;在工作繁重、审判力量又相对薄弱的客观条件下,可以把更科学地规划工作与有效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进一步努力方向;法院在更好地发挥在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兼顾法律程序与提高办案效率等方面,可再作积极探索。商事审判及辅助人员力量不足的客观因素也很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办案质量和效率产生会负面影响,希望通过各方努力,逐步得以改善,以更好地发挥商事审判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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